津協發〔2021〕24號
關于印發《政協天津市委員會委員履職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政協委員,市政協各參加單位、各專門委員會、機關各部門:
《政協天津市委員會委員履職管理辦法》已經政協天津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政協天津市委員會
2021年12月3日
政協天津市委員會委員履職管理辦法
?。?018年8月15日政協天津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12月2日政協天津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為充分發揮市政協委員(以下簡稱委員)主體作用,不斷提升委員履職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天津市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結合委員履職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學篤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政協領導,堅持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努力在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嚴把委員履行職責的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推動委員自覺學習,著力增強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真理,勇于擔當,理性務實,不斷增強委員履職盡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二、管理內容
委員參加市政協組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會議、座談會、協商會議(專題協商會、對口協商會),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界別活動、市政協社區聯絡站活動,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全體會議大會發言、聯組討論發言、常委會會議發言等會議發言、調研報告、政協理論研究成果,承擔社會責任等履職活動和獲獎勵情況。
三、管理規則
管理工作按年度得分排序來評定委員履職情況,得分為基礎分和附加分。
基礎分100分,體現對委員履職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為參加全體會議、學習培訓、政協活動、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況。
附加分上不封頂,體現鼓勵委員積極主動高質高效履職的價值導向,主要內容為提交高質量提案、會議發言、調研報告、政協理論研究成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參加政協各類活動、承擔社會責任和獲獎勵的情況。
?。ㄒ唬┗A分項目及分值(100分)
1. 參加全體會議(30分)。全程參加全體會議計30分。其中參加開閉幕會議每次5分,參加大會發言、聯組討論每次4分,參加分組討論(4次)每次3分。
2. 參加學習培訓(20分)。參加集中學習培訓(含全國政協培訓),首次計20分。
3. 參加會議活動(20分)。參加常委會會議、座談會、專題協商會、對口協商會、春秋講堂、學習報告會、視察、考察、調研、界別活動、市政協社區聯絡站活動、委員活動日和專委會自行組織的活動等,首次計20分。
4. 提交提案(15分)。個人和聯名第一人提交提案并立案的,首件計15分。
5.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5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首條計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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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交提案。被確定為重點提案或被評為優秀提案每件各加10分。個人和聯名第一人提交并立案的提案,第2件加10分,從第3件開始,每件加1分。
2. 提交會議發言。會議發言包括全體會議發言、聯組討論發言、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發言等。每次會議提交發言材料一篇加5分,在會上發言再加5分。在集中學習培訓班結業式、專題協商座談會等會議上發言的加5分。
3. 提交調研報告。提交調研報告(調研組限3人以內)一篇每人加10分,得到市領導批示的每人再加10分。調研成果被采納并得到應用的、獲優秀或重點調研成果認定的再分別加10分。
4. 提交政協理論研究成果。提交政協理論研究成果(課題組限3人以內)一項每人加10分,在國家級核心刊物、市級刊物上發表的,獲市政協理論研究重點課題成果認定的分別每人再加10分。
5.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報送的加5分,得到市領導批示的再加5分。
6. 參加政協活動情況。參加政協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各類活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從第2次(條)開始,每次(條)加3分。
7. 承擔社會責任情況。擔任市級特邀監督員履職盡責,得到聘任單位認可的加5分。
8. 獲獎勵情況。委員獲國家級獎勵加15分,市級(省部級)獎勵加10分,獲單位和行業協會三等獎以上加5分。
9. 積分獎勵。對在移動履職APP平臺得分較高的委員,給予適當履職得分獎勵。
四、實施運用
1. 每年底按委員當年實際履職情況進行匯總,依據委員類別按基礎分和附加分分別排序,排序結果向市政協黨組、主席會議匯報;適時向委員公布;并作為向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和有關單位通報委員履職情況的主要內容。
2. 對年度履職基礎分得分較低或排名靠后的委員進行提醒談話,提出整改要求。經多次溝通提醒仍不改正的,報市政協黨組、主席會議研究處理。
3. 屆末綜合評價委員履職情況時,按委員本人五年得分合計值加權平均后排序,為市政協換屆提出繼任委員建議人選提供重要參考。
五、職責分工
委員履職情況按照“誰組織活動誰記錄”原則,在《政協委員管理系統》局域網平臺上實施,委員學習和聯絡室統籌負責委員履職管理的相關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 委員出席常委會會議情況,由市政協辦公廳負責錄入。
2. 委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報送及領導批示情況、提交政協理論研究成果情況,由市政協研究室負責錄入。
3. 委員出席全體會議、參加學習培訓、承擔社會責任情況,由市政協委員學習和聯絡室負責錄入。
4. 委員獲獎勵情況,由委員所在專門委員會負責征集、審核,由委員學習和聯絡室負責匯總、錄入。
5. 委員提交提案、列為重點提案、評為優秀提案的情況,由市政協提案委員會負責錄入。
6. 委員交叉參加會議等履職活動,由牽頭部門負責錄入。
7. 委員參加界別活動,由界別秘書及時將活動開展情況反饋給市政協負責聯系的部門,由所聯系的部門負責錄入。
8. 委員參加市政協社區聯絡站活動,區政協組織落實的,及時反饋委員學習和聯絡室,由委員學習和聯絡室負責錄入;市政協組織落實的,由負責組織的部門錄入。
9. 委員出席會議、參加活動、提交大會發言、提交調研報告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況,由活動組織部門和受理部門負責錄入。
10. 委員可通過市政協門戶網站登錄委員辦公平臺查詢本人實時履職信息,以此提示委員競進履職。如有異議,可向所屬負責錄入部門反映,接到問詢后相關部門需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
11. 各相關部門須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定人定責,真實準確記錄委員履職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必須確保委員履職錄入工作的嚴肅性。對違反規定者,由委員學習和聯絡室進行核實,將核實情況報市政協黨組、主席會議研究處理。
12. 其他職責,執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天津市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
六、附則
本辦法經政協天津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施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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